廊坊經驗縱橫談 – “廊坊經驗”開出“抓前端、治未病”良方(聚焦廊坊)
“廊坊經驗”開出“抓前端、治未病”良方
大廠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潘英健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醫(yī)之于無事之前”,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是各種糾紛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線,但不能成為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的唯一途徑。當前,隨著立案登記制的推行、訴訟收費的全面下調、行政訴訟收案范圍的擴大以及民商事案件管轄標準的調整,糾紛進入法院的門檻更低了,司法離群眾更近了。一時間,漲潮般的糾紛未經過濾涌入了法院,法院的案件量與日俱增。“遇事找法”漸漸變成了群眾口中的“遇事找法院”。
面對不斷增大的案件壓力,廊坊中院新一屆領導班子提出重塑廊坊經驗,這是全面落實“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工作要求的具體措施,更是廊坊法院運用法治思維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新時代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以法治方式推動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有力探索,為“抓前端、治未病”開出了一劑良方。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 廊坊經驗”在傳承中不斷豐富發(fā)展
上世紀50年代,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馬錫五到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別古莊人民法庭蹲點調研,系統(tǒng)總結廊坊地區(qū)調解經驗,為“廊坊經驗”的形成奠定了基礎。經過70年的不斷發(fā)展,今天的“廊坊經驗”由“注重訴訟調解”發(fā)展為“訴內訴外并重雙循環(huán)”,優(yōu)化為訴源、案源、訪源“三源共治”,從源頭上減少訴的形成、案的衍生、訪的產生,6次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獲最高人民法院推介,成為“楓橋經驗”河北法院實踐樣本,至今歷久彌新,充滿活力,為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提供了新經驗,帶給我們新的思考和啟示。
“廊坊經驗”的核心是“以人民為中心”,落腳點是讓群眾得實惠。這與我們黨的群眾路線的本質要求是一脈相承的,與建設“平安中國”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當前,廊坊兩級法院大力推進的“廊坊經驗”重塑工程又為其賦予了新的內涵:一是“一切為了群眾”。無論是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還是建設平安、促進發(fā)展,其目的都是為了群眾,讓群眾獲得幸福感、收獲感、安全感。二是化解矛盾糾紛。化解糾紛、解決矛盾不僅是精髓,而且是本質。重塑“廊坊經驗”必須牢固確立“群眾主體”這一根本,緊緊把握“化解矛盾”這一本質,根據時代變化特點,認識和把握其發(fā)展規(guī)律,從中提煉出符合新時代特點的“廊坊經驗”本質內涵,也即保平安促發(fā)展,強管理促服務,惠民生促穩(wěn)定。
“廊坊經驗”的不斷豐富發(fā)展是一個從實踐到認識,再從認識到實踐的不斷實踐、反復探索的過程,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征。
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在深化訴源治理中推進重塑“廊坊經驗”的實踐探索
在近幾年的多元糾紛化解、訴源治理工作中,大廠法院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發(fā)揮法院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中的參與、推動、規(guī)范和保障作用,積極重塑“廊坊經驗”,以一手抓“末端”辦案工作,一手抓“前端”訴源治理的工作思路,探索訴源治理新方式方法,通過多種有效途徑實現矛盾糾紛及時、高效、源頭化解,切實提升執(zhí)法辦案質量、效率、效果。
與此同時,一些長期困擾法院發(fā)展、影響糾紛解決效果的問題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訴訟調解較為重視,訴前調解抓得不夠。二是法官調解較為重視,社會調解抓得不夠。三是傳統(tǒng)領域調解較為重視,新興領域調解抓得不夠。上述問題,既是全國法院在多元化解糾紛解決機制改革中遇到的普遍問題,也是困擾大廠法院多元化解糾紛、訴源治理的瓶頸問題。
對此,大廠法院在推進“廊坊經驗”重塑工程的過程中,積累了一些經驗:一是設立調解前置程序,引導立案群眾選擇高效便捷的多元解紛方式,家事鄰里、金錢債務、侵權損害等常見糾紛,委派鎮(zhèn)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專業(yè)性較強、難度較大的案件,由駐中心律師或特邀調解員調解;涉群體、涉穩(wěn)案件或行政爭議,由法官和調解員組成調解團隊,對接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協(xié)商化解。同時,依托“冀時調”平臺開展訴外線上調解,推動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工作向基層延伸。2023年以來,委派調解案件256件,訴前調解糾紛2473件,其中線上調解942件;民事案件訴前調解分流率60.39%,調解成功率55.12%。二是強化訴中分流過濾,進一步推進“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對訴前調解不成的民商事案件轉立案,按照繁簡程度再次分流,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糾紛移送速裁團隊快審快結;對于案情復雜、爭議較大的案件按照類別移送相關業(yè)務部門辦理,法官圍繞爭議焦點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庭審理判決,形成以案件訴前調解、簡案速裁為中流、繁案精審作后盾的調判模式。2023年以來,我院分調裁審占比始終保持65%以上,速裁快審平均期限不足16天;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案件475件,同比提高57.28%。三是類案示范以判促調。轉變以往系列案件“快審速判”的工作思路,針對當前拖欠物業(yè)費糾紛案件、拖欠勞務費糾紛案件逐年倍增的情況,以此兩類為嘗試,提出“以判促調”,即涉及拖欠物業(yè)費、勞務費的案件,選取具有典型性或有影響力的案件及時立案受理,并在調解不成后,及時裁判,通過個案的審理或判決,能夠清楚裁判結果及相應法律后果,為調解做好鋪墊。2023年以來,近60%的物業(yè)類糾紛通過調解、撤訴方式化解。四是能動司法,服務保障中心工作大局。著重分析研判訴訟高發(fā)領域、新類型糾紛、涉訴信訪和社會治理熱點問題,對普遍性、趨勢性問題,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提出法律建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類案的發(fā)生;積極推進金融糾紛“兩前化解”,組織召開大廠縣金融糾紛“兩前”化解推進會,自今年7月1日起,縣域內金融糾紛先由廊坊市銀行保險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大廠農商行調解室進行“成案前”的先行化解,促進縣域金融領域健康發(fā)展;開展“入企送暖”活動,走訪企業(yè)30余家,法官與企業(yè)家“面對面、解難題”,有效降低企業(yè)涉訴風險,助力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
這些工作的特點在于:一是實現了多元化解糾紛、訴源治理工作的專門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指引大廠法院多元化解、訴源治理工作的開展和落實。二是致力于案件甄別篩查,“將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運用多元化解糾紛解決機制盡全力就地化解社會矛盾,實現訴源治理目標。三是堅持人民至上,以人民為中心,為了群眾,依靠群眾,幫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深刻把握新時代職責使命,以重塑“廊坊經驗”為發(fā)力點,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
新時代背景下,人民法院面臨更加嚴峻的形勢和任務,應認真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認清人民法院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職能定位,以重塑“廊坊經驗”為發(fā)力點,創(chuàng)新思路、積極作為,抓牢訴源、案源、訪源“三源共治”,積極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貢獻法治力量。
一是積極推動形成社會治理大格局。充分認識到黨的領導是推進訴源治理的根本保證,牢牢堅持黨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以更加積極的姿態(tài)融入黨委領導下的社會治理大格局。找準人民法院在訴源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guī)范和保障的職責定位,為黨委領導下的訴源治理體系提供高質量的法治保障。積極主動向黨委、黨委政法委匯報,推動建立健全長效考核機制,扭住質效考核指標“牛鼻子”,以考核“指揮棒”推動訴源治理行穩(wěn)致遠。
二是抓牢抓實主責主業(yè)。目前,訴訟依然是化解糾紛的主渠道。要進一步提升矛盾糾紛化解能力,時刻抓緊主業(yè),依法高質、高效審理、執(zhí)行進入訴訟階段的糾紛案件。一要繼續(xù)實施好案件繁簡分流,依據糾紛性質、繁簡程度、案件當事人情緒狀況等因素,精準適用符合具體案件特點的程序,以實現不同案件在訴訟系統(tǒng)內的合理分流,力爭做到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推動案件依法高效流轉;二要全面推進訴訟調解工作,推動在廣大干警中形成“愿調”、“善調”、“樂調”的良好氛圍;三要加大委派、委托調解力度,尤其是對于物業(yè)合同糾紛等多發(fā)易發(fā)可能涉群體性案件,發(fā)揮司法裁判的引領、示范作用,源頭化解大量的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眾多糾紛。
三是完善調解工作的獎勵及保障機制。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xié)調,實行調解員有償服務,大力表彰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讓調解員辛勤的勞動、誠摯的付出得到應有的回報。加強調解員業(yè)務培訓,積極與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協(xié)商建立業(yè)務指導與培訓交流機制,進行法律知識、調解技能的指導和培訓,以提高調解人員、行政人員的法律素養(yǎng)、業(yè)務能力和糾紛解決技能。
四是加大宣傳力度。充分認識到社會群體中情、法、理之間的沖突與張力,在辦案過程中,明天理、曉情理、釋法理,做精做細做實釋法說理工作,公正妥善高效處理案件,回應群眾期待,贏得群眾支持,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對帶有普遍教育意義的矛盾糾紛積極主動做好司法宣傳工作,積極發(fā)揮司法裁判的引領示范作用,引導群眾選擇便捷便利的糾紛處理方式,力爭將多數糾紛就地化解,消化在法院之外。密切關注群眾對法治的新期盼新需求,聚焦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加強典型案例的宣傳,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引導群眾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用法,樹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識,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回顧“廊坊經驗”的實踐與探索,我們深深的認識到“廊坊經驗”的新內涵及新特征。邁向新時代、走向新征程,我們將繼續(xù)堅定信仰、信念和信心,堅持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耐心、細致、周到、貼心的司法服務,不斷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收獲感、幸福感、安全感。
編輯:焦子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