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預算管理制度(教育機構預算管理制度內容)

第一條 預算編制原則

堅持“量入為出、統(tǒng)籌兼顧、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二條 預算編制

1、每年6月30日前,各校區(qū)根據本校區(qū)學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學年度財務預算,根據學年度預算,做好每周的實際用款計劃。

2、收入預算應考慮本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fā)展的基本需要,根據預算學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3、支出預算,根據開展教育培訓和財力測算編制。

4、學年度是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三條 預算的編報時間和程序

1、編報時間:實行周編制(周一至周日為一個結算期),各校區(qū)每周日17:00前上報預算,預算統(tǒng)一使用表格化。

2、預算內容:宣傳費用、差旅費用、師資費用、辦公費用等。

3、編報程序:預算表由校長簽字報總部財務部,由財務部匯總審核簽字報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通知各學校預算額度。

第四條 預算編報的要求及控制辦法

1、各學校必須按照當月的運營計劃編報預算。

2、預算經批準后,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費用支出都納入預算管理。

3、如遇特殊情況需發(fā)生超出預算的費用時須提前申請,經批準后再發(fā)生。

4、各學校須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使預算工作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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