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jīng)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fā)〔2021〕32號)的精神,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會同財政部修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改革完善科學基金項目經(jīng)費管理機制。為做好《資金管理辦法》實施工作,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實到位,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在前期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試點經(jīng)費包干制基礎上,從2021年起,將新批準的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納入包干制實施范圍,2020年及以前批準的不做調整。項目經(jīng)費申請和審批時不再分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以總資助經(jīng)費的形式支持科研人員開展研究工作。項目申請人提交申請書和獲批項目負責人提交計劃書時,均無需編制項目預算,項目負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主決定經(jīng)費使用。項目結題時,依托單位應按《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公開相關項目及資金管理使用信息,接受內部監(jiān)督。 對于2021年獲批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依托單位,應于2022年6月30日前制定包干制內部管理制度并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備案;對于之前已完成備案但需要重新修訂的,也應在上述時間之前完成修訂工作并重新備案。 自2021年8月5日起,對于實行預算制且核定間接費用的項目,進一步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30%;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2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20%。對于數(shù)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預算制項目,進一步提高間接費用比例。目前在數(shù)學領域開展試點,比例提高至60%/50%/40%。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和聯(lián)合基金項目保持原有間接費用結構比例。對于實行預算制且原不核定間接費用的項目,保持原有不核定間接費用的管理方式。 預算制項目經(jīng)費審批沿用原有方式。項目申請人在項目申請時只編制直接費用預算,經(jīng)評審批準直接費用后,次年由自然科學基金委按依托單位單獨核定間接費用。 對于2021年8月5日前批準的在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依托單位應統(tǒng)籌考慮本單位實際情況,與項目負責人充分協(xié)商后,確定是否執(zhí)行間接費用新政策,并自行調整。 對于2021年8月5日以后批準的預算制項目,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將直接費用預算科目進一步精簡合并為設備費、業(yè)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 對于目前所有在研及新批準的預算制項目,將設備費預算調劑權下放給依托單位,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jù)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 對于目前所有在研及新批準的各類項目,在原勞務費開支范圍基礎上,可將項目聘用人員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列支范圍。 對于已經(jīng)準予結題的項目,相關經(jīng)費管理和支出按照原政策執(zhí)行,不再做調整。 請各依托單位切實強化項目資金管理的主體責任,盡快修訂或制定有關內部管理制度,把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tǒng)籌使用、勞務費管理、結余資金使用、科研財務助理配備等政策落實落細,并做好在研項目新舊政策銜接等工作,確保科研經(jīng)費使用自主權接得住、管得好。
2021年11月4日
來源:基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