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和費用開支審批程序(借款和費用開支審批程序的區(qū)別)
借款和費用開支審批程序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依據公司規(guī)范化管理實施大綱以及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 (住宿費 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經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試用人員借支差旅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四)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guī)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xù)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五)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fā)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程序
(一)住宿標準依公司關于“差旅費報銷標準”規(guī)定的住宿費標準執(zhí)行。因工作需要住宿費超過標準的報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予報銷。
(二)公司按外出住勤天數每人每天補助200元(包括住勤補、誤夜餐補、住宿補)。
(三)車船票按出差規(guī)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四)市內短途交通費控制在人均每天100元以內,憑票據報銷。
(五)其他雜費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出差坐飛機,需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七)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主辦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然后由部門負責人及主管副經理簽認,報財務部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報銷。
第四條 業(yè)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程序
(一)公司的業(yè)務招待費,控制在各部門完成的營業(yè)收入的8‰之內,由部門負責人掌握,超過部分一律在年終利潤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
(二)業(yè)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fā)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負責人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yè)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5000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 福利費、醫(y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一)公司職員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子(女)憑區(qū)以上醫(yī)院證明享受醫(yī)藥費待遇,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只準一個孩子享受醫(yī)療費全報待遇,其余子女享受半費待遇。職工無職業(yè)的父母憑以上醫(yī)院單據報銷一半醫(yī)藥費(家屬名單由人事部門核定)。
(二)獨生子女費,職工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子(女),按規(guī)定獨生子女18歲前,每人每年一次領取120元。
(三)職工子女學雜費,憑有效發(fā)票,經人事部經理簽認,財務部經理審核,給予報銷。
(四)烤火費,冬季烤火期間每人每期補助200元。
(五)其他福利及醫(yī)藥費開支,2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200-1000元由總會計師批準,超過1000元的開支一律報財務部總監(jiān)批準。
第六條 會議費標準及審批程序
(一)會議費執(zhí)行公司有關會議費標準,會議用餐執(zhí)行招待費標準。
(二)會議費先由會議承辦部門編報開支預算,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召開會議并借用資金。會后憑有效票據經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查,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七條 公務車費用的報銷與審批程序
(一)公務車燃油費實行統一辦卡,限額報銷制。每車每次打卡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每季度末公司財務部門報公務車“油耗統計表”。財務部門還需計算各公務車是否超出報銷限額,超出部分由公務車司機自行負擔。
(二)公務車通行費、停車費于每月底據實報銷。各公務車司機月底整理單據并填制“費用報銷表”由部門主管行車登記人員審核,再經財務負責人審核,最后由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報銷。
(三)公務車的保險費、交通規(guī)費等費用實行實報實銷制。發(fā)生費用后憑有效票據經公務車司機簽字,部門主管審核,財務負責人再審核,最后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報銷。
(四)公務車的常規(guī)保養(yǎng)和臨時修理費用實行計劃審批據實報銷制。公務車的常規(guī)保養(yǎng)和臨時修理計劃由公務車司機制作,部門主管審核,再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實施。
第八條 加班費的規(guī)定
(一)本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法定節(jié)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下列公式計發(fā)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1.75×300%×加班天數。
(三)法定假日以外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fā)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1.75×200%×加班天數。
(四)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由部門負責人報公司領導批準。加班只限于工程搶修,節(jié)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準。屬工作職責要求,當日或當月沒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計加班費。
(五)員工加班后,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xù)。
(六)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和超過工作時間不計加班費。
(七)加班費經行政部審核后,由財務部發(fā)放。
第九條 辦公用品費用的報銷與審批程序
辦公用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簽批后,可購置。辦公室購置后憑有效票據,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核,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報銷。
第十條 電話費用的報銷與審批程序
電話費每半年,憑發(fā)票按實際使用話費數,限額(具體額度待定)報銷,超支不補。報銷時由部門負責人集中整理,并開具移動電話費審批卡,先由會計制單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報銷。
第十一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1000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fā)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名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然后送財務部門審核報銷。超過1000元以上的須報總經理批準。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1000元以內的按第十一條第一款執(zhí)行,1000-5000元的,報總經理批準,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十二條 補充說明
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