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研勞務費可參照本地區(qū)科研人員平均工資確定(科研人員勞務費發(fā)放參考標準)
新華社杭州4月26日電(記者顧小立、俞菀)浙江省教育廳等六部門日前發(fā)布通知,進一步完善省屬高校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辦法,擴大高校和科研人員自主權,明確勞務費支出標準可參照本地區(qū)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人員平均工資水平、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
通知提出,要激發(fā)科研人員的創(chuàng)新活力,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請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科研財務助理等均可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聘用人員勞務費,其支出標準可參照本地區(qū)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費用可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
在科研類差旅費、會議費管理方面,高校可根據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實際需要,按照精簡高效、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合理確定教學科研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和住宿費標準,簡化科研類差旅費、會議費審批、報銷流程。從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的會議費,可根據教學、科研需要按不高于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標準或教育部部屬高校會議費標準由高校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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