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1頁)2032702(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1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tǒng)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jié)約成本,盡可能的發(fā)揮最大經濟效益并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yǎng)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駕駛人須持有合法的駕駛證,一年以下實際駕齡需通過公司內部考核方可用車。
第三條 公司總務課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yǎng)、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 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總務課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后順序,統(tǒng)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后近,先外地后市內的原則。
第五條 駕駛人須持有合法的駕駛證,一年以下實際駕齡需通過公司內部考核方可用車,車輛使用人需提供本人駕駛證復印件到總務課填寫《駕駛員登記表》(附表一)登記備案。
第六條 車輛使用人經審批同意后到總務科領取《車輛出車登記表》(附表三)及車匙,按時出車并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
第七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八條 每輛車須設置《車輛出車登記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信息由駕駛人員填寫,總務課不定期檢查,如發(fā)現里程表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九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只能用于公司業(yè)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后方可作為他用。
第十條 因私借用公車時,如發(fā)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guī)、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第十一條 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 車輛的停放
第十二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總務課統(tǒng)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總務課;車輛駕駛人員按公司安排,次日執(zhí)行出車任務并早于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三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于指定停車場內,并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十四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 費用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總務課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jiān)督、控制,財務課輔助配合監(jiān)控。
第十六條 燃油費用管理:
公司車輛燃油由公司指定之人負責加油,駕車人員出車前需留意車輛燃油情況,及時報告總務課車輛加油,未經報告私自加油,費用由其個人負擔。
第十七條 維修保養(yǎng)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yǎng)程序例行保養(yǎng),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保養(yǎng)。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yǎng)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總務課統(tǒng)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表》(附表五),經總務課審核后,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jiān)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項目,應及時匯報,維修后按維修申請審核無誤后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fā)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總務課統(tǒng)一采購并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后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總務課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jié)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十八條 其他費用管理:
(一)車輛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稅費、年檢費、保險費總務課審核后,按公司報銷制度執(zhí)行報銷。
(二)車輛出省外公干,需填寫《用車申請單》(附表二),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使用。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必須先經總務課連同《用車申請單》、《車輛出車登記表》進行審核后,按公司報銷制度執(zhí)行報銷;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說明的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在出車中由于駕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停車卡、行駛證丟失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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